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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新北市樹林區 福德街48-17號2層樓







板橋法院【105司新88467 邱○○】待拍【2017/04/13校對】
投標日
時 間
拍 次
點交否
屋 齡
總樓高
房屋坪數
持分地坪
房屋單價
土地單價
總底價
保證金
拍後增值
公告現值
總 坪 數
社區名稱
106/05/08
14:30 星期一
第四拍
部份點交
36年
2層
144.7
53.4
4.4萬/坪
11.8萬/坪
630.0
126.0
10.5
詳內文
59.14坪﹝透天﹞
新北市樹林區 福德街48-17號2層樓
土  地
1‧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7地號,建地,28.75㎡,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28.75㎡【底價72.0萬】【鐵路用地■106年公告現值:34211元/㎡】

2‧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8地號,建地,59.53㎡,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59.53㎡【底價144.0萬】【保護區■106年公告現值:20700元/㎡】

3‧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9地號,建地,59.53㎡,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59.53㎡【底價144.0萬】【保護區■106年公告現值:20700元/㎡】

4‧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20地號,建地,28.57㎡,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28.57㎡【底價72.0萬】【鐵路用地■106年公告現值:34211元/㎡】
建  物
1‧新北市樹林區福德街48-17號,建號18,2層樓加強磚造,1層:48.88、2層:48.88,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97.76㎡【底價57.0萬】

2‧同街48-16號,建號19,2層樓加強磚造,1層:48.88、2層:48.88,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97.76㎡【底價57.0萬】

3‧同街48-16號,建號1233,1層:27.62、2層:30.09、3層:83.64,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141.35㎡【底價42.0萬】(本件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4‧同街48-17號,建號1234,1層:27.62、2層:30.09、3層:83.64,公同共有持分1/1,合計:141.35㎡【底價42.0萬】(同上)
拍賣紀錄

法院公告文 第一拍 2017/02/10 【1220萬】 每坪底價8.4萬,部份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第二拍 2017/03/13 【976萬】 每坪底價6.7萬,部份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第三拍 2017/04/10 【786萬】 每坪底價5.4萬,部份點交 → 流標
法院筆錄﹝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本件建物(土地)查封時,在場人林素貞陳稱:系爭房屋係向債務人邱○添承租使用,約有2年了,但忘了何時開始承租;又48-16及48-17兩建物打通使用,其承租48-17房屋,其餘並不清楚,未提出租約並稱不知租約放置何處。另本院再定期履勘現場,債務人在場陳稱:48-16及48-17兩建物打通,其中48-17房屋2樓租予第三人林素貞,但忘了租多久、亦找不到租約;並稱本件拍賣建物1、2樓前後及2樓頂均有增建,均無內梯相通,其中1樓現無人使用,而48-16及48-17兩建物之2樓出租第三人居住使用,至於2樓頂債務人父親生前作宮廟使用,現為廢棄之神壇,尚餘留10多尊神像在內等情。上述債務人及第三人陳述不一致之處,因二人均提不出租約,本院以第三人陳述為主,故本件拍賣建物除48-17建物之1、2樓不予點交外,其餘現無人占用依查現況點交。

2‧嗣經本院函囑託黃毓彰建築師事務所再至現場履勘結果係本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此有黃毓彰建築師事務所105年11月28日覆函在卷可憑。

3‧執行法院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或履勘)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向在場之人調查,並有黃毓彰建築師事務所覆函資料附卷可憑;且業已將函詢結果均已載明於上開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時應自行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執行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第1233、1234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05年10月20日函知本院,該違建屬既存違建,已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拍照列管。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又本件係共有建物及土地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亦請各共有人及投標人(應買人)注意之。《分割共有物》
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確認範圍
謄本資料
增建坪未列入
單價計算
〈41060018〉[謄本]:總坪數59.14<@10.7>[主建坪59.14坪],另增建坪85.52坪[加強磚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100.2.22,查封人:邱星辰,查封日:105.8.10
  完工日期:70.2.27(屋齡36年)
他項權利未公告
土地增值1‧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7地號:28.75㎡*34211元-72.0萬=【26.4萬】(隱藏增值稅)
2‧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8地號:59.53㎡*20700元-144.0萬=【-20.8萬】(無增值稅)
3‧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19地號:59.53㎡*20700元-144.0萬=【-20.8萬】(無增值稅)
4‧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220地號:28.57㎡*34211元-72.0萬=【25.7萬】(隱藏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額【10.5萬】,將來出售時可抵扣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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